关于清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
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
城区建〔2013〕21号
区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清远”和省、市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清建﹝2011)55号)及《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清建﹝2011)56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区属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供水厂、
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处理厂等。
区住建局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其他工程。
二、实施时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视频监控:
(一)2013年7月1日至31日为试运行阶段,符合安装范围的以下工程必须实施视频监控:
1、在试运行阶段有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工地;
2、被列为区住建局重点监控的工程或重点监控企业施工的工程;
3、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4、认为必须实施视频监控的其他工程。
(二)2013年8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视频监控,符合安装范围的以下工程必须实施视频监控:
1、2013年8月1日后,在区住建局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2、2013年8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下列工程:
至2013年7月31日,未能完成结构层数5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装数量
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以上(含0.3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建筑群体或者小区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工程按上述监控数量要求设置。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300万以上(含300万)、1000万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以上(含1000万)、5000万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工程总造价5000万以上(含5000万)、10000万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工程总造价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不少于5个;
四、管理办法
(一)区住建局机关、区安监站和区质监站利用该装置对工地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远程网络监控,如无特殊情况,不对其它部门开放。在保证区住建局等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控制权的前提下,建设、施工、监理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监控中心登记后可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建设、施工、监理需使用储存的视频信息,应到监控中心登记。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尤其是同时开工多个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采用“共享摄像机、隔离录像机”的方式建立企业视频监控专网,已达到加强工地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二)各工地依据区住建局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由区安监站登记备案。2013年8月1日后,未在区安监站办理视频监控装置登记备案的工地不允许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登记及申请施工许可证。对于2013年8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按照上述第三项应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工地,由区安监站及运营商作出安装计划,2013年8月31日前必须安装完毕。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应督促其办理,对拒不办理的工地,责令停工,区质量检测站暂停收样。
(三)各工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视频监控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区质监站和区安监站将视频监控装置工作状态检查纳入日常工地检查范围,对于因管理因素不能保证视频监控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区质监站和区安监站应从重予以处罚。
(四)对于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人为阻挠安装、破坏监控设备的,区住建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记录不良行为、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责令停工、暂扣施工许可证、取消区内承接工程资格等手段,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顺利实施。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执行《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五、运营单位
为确保安装、运行质量,保证视频监控的数据安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局选取广东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首批视频监控系统运营商,今后根据运作情况再作调整。
六、安装费用
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网络租用费用按清建﹝2011﹞61号文执行。建设、施工企业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未计入视频监控系统费用的,由建设单位支付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费用。
七、指导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有序、按时、按质完成,区住建局成力视频监控指导小组,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协调及督促工作。由分管质量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股、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组成。
建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区建筑工地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牵涉面广、时间跨度长,开展难度较大,望工地各方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及下属相关单位的工作,早日圆满完成此项任务,以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管理水平及效率。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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